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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灌溉管理組織新進或調派人員應於接到派令後三十日內就職,除有正當理由並經處長核准者,得延長十日外,未於限期內就職者,屬新進人員即予註銷進用,屬調派人員依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