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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辦法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及師資之認可、展延、審查作業、登載、培訓課程及在職訓練課程之辦理、審查作業、採認,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