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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四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檢送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及師資之認可或認可之展延。
依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檢送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課程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