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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被保險人依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或前條規定申請繼續續保,除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所定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者外,續保期間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得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