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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三十日農保審查辦法修正施行前,自耕農之配偶或農會自耕農會員之配偶以眷屬身分加保者,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亦適用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