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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農民退休儲金領取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經勞保局書面命返還農民退休儲金者,應自收到返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