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勞保局應將農民退休儲金之收支及其積存金額,按月送基金運用局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基金運用局應將本基金之收支、運用與其積存金額及財務報表,按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