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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本職災保險之保險費,準用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
本職災保險之保險給付,準用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四章第五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