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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農會會員之入會申請案,經理事會審定後,農會應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有異議,應於通知送達七日內以書面向農會申請復審,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