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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審核農會出資或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經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對無法提出報告或會計師無法提出無保留意見之簽證報告者,主管機關應停止農會五年內出資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權利,並列入農會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