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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主管機關辦理農會年度考核時,發現農會理事、監事或總幹事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應依農會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發現農會聘、僱人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業務違失之情事,應令農會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