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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規範對象用詞,定義如下:
一、聘任人員:指經由農會理事會聘任之總幹事,及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職員。
二、編制員工:指聘任人員及農會僱用之技工、工友。
三、特約人員:指農會依勞動基準法所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需求僱用之人員。
四、員工:指編制員工及特約人員。
五、勞工:指總幹事外,與農會有勞雇關係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