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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申請科技專案補助者,應檢附計畫書及聲明書,依本部所定相關作業流程、表件格式、經費編列基準及其他相關規範,向本部提出。
前項計畫書應明列下列項目:
一、分年研究內容及需求經費。
二、明確之關鍵績效指標。
三、計畫目標及達成產業推動方式,落實相關研發成果運用時程與經濟及社會量化效益。
第一項申請科技專案補助案之計畫執行期間不得逾三年;另本部為促進科技專案對產業創新之效益,得訂定績效指標規範及相關考評程序。
環境建構類之科技專案有建置或維持運作研究設施或設備之必要者,申請科技專案補助者並應提出營運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