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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申請科技專案補助案所附文件或內容有欠缺,無法補正,或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本部得不予受理。
申請科技專案補助案之審查,自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之日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