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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育成中心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空間、設備之提供及行政管理之支援。
二、技術、研發與行銷之促進、諮詢及支援。
三、資訊情報交流與智慧財產權運用之促進及支援。
四、商務服務與經營管理之諮詢及支援。
五、測試驗證空間與設備之提供及支援。
六、育成人才之培訓與產業合作之促進。
七、投資與資金籌措之諮詢、協助或參與。
八、新產品、新技術發表展示。
九、其他依法令規定得經營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