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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管理單位基於政策需求、產業發展或公益之目的,且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實施。
前項無償授權期間不得逾五年,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期限屆滿,仍有無償授權之必要者,得再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