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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為主管機關指定得繳納其自行負擔保險費者,主管機關應於核定補助金額後,將補助款核撥予保險人充抵保險費。
前項補助款,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險基金)先行墊撥予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