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開發農業保險商品新保單之保險業,得自主管機關公告該保單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補助領據及宣導活動報告書,向主管機關申請附加費用之補助;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前項附加費用之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研發費用:新臺幣一萬元。
二、宣導活動費用:新臺幣五千元。
第一項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