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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金融機構申請承受補助違反本辦法者,應將請領補助款加計自撥款日起按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計算之利息,一併繳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