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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新任信用部主任之聘任與原任信用部主任之解任應同時提報理事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