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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信用部及其分部設置、遷移或裁撤設置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及該法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