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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一、第三條第一款及第八款所定文件。
二、原許可證正本。但申請補發者,應檢附許可證遺失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