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收容處所應於出、入口及網站公開其開放參訪、辦理認領、認養時間及服務電話。
前項開放參訪、辦理認領、認養時間應含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