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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飼料油脂工廠內應置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之專任專業人員一人以上:
一、專科學校以上畜牧、獸醫、農化、水產製造、食品科學等相關系(科)畢業。
二、職業學校農化、化工、化學、畜牧獸醫、水產製造、食品科學等相關科畢業且從事相關工作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