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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畜禽之人道致昏方式、適用對象及應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一、電擊致昏:適用於豬、羊及家禽,並依其種類調整電擊器適當之電流及電壓。
二、撞擊致昏:適用於豬、牛、羊及家禽。畜禽應予以適當保定,並依其種類選擇適當工具及撞擊部位。但不得以人力使用棍、棒等原始工具進行敲擊。
三、氣體致昏:適用於豬及家禽,並依其種類調整使用氣體之適當成分及濃度。
四、其他致昏方式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