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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畜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保險人、再保險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依情節為下列處置:
一、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委託其辦理家畜保險業務。
二、停止當年度管理費及保險金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