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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中央畜產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畜牧團體捐助。
三、其他捐贈。
四、孳息。
五、服務費。
辦理畜牧產銷業務之其他基金會,於中央畜產會成立後,其業務與中央畜產會重複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依民法規定辦理解散後,其賸餘財產捐贈中央畜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