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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本辦法審核通過之基因轉殖種畜禽如非供食用者,應依使用目的,經有關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應用於該特定用途,並不得作為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