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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畜牧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1 條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派遣或受委託之財團法人所聘僱之獸醫師或受委託之執業獸醫師,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訓練合格,並取得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