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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鮪延繩釣漁船卸魚港口如下:
一、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正濱漁港。
二、宜蘭縣:南方澳漁港。
三、高雄市:小港臨海新村漁港、前鎮漁港、旗津漁港、蚵仔寮漁港。
四、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
五、臺東縣:新港漁港、富岡漁港。
六、臺中市:梧棲漁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