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漁船申請季節性專業組各組別者,除太平洋組由鮪魚公會協調外,其他組別應由該公會依下列順位排定優先順序後,報送主管機關:
一、第一順位:前三年度中曾有一年度經許可為季節性專業組,且有實際作業。
二、第二順位:屬印度洋長鰭鮪組。
三、第三順位:屬印度洋大目鮪組。
鮪魚公會無法依前項規定排定時,應以公開公平方式抽籤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