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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鮪延繩釣漁船在大西洋作業,應依下列規定採行海鳥忌避措施;其規格如附件八:
一、在南緯二十度以南至南緯二十五度水域作業時,應使用驅鳥繩並至少備妥一套備品。
二、在南緯二十五度以南水域作業時除使用驅鳥繩外,應增用支繩加重之驅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