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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由二個以上漁會擔任發起人所設立符合本法第四條所定漁會任務及本辦法第四條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二個以上漁會投資現有符合本法第四條所定漁會任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個別漁會投資前二款經審核通過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