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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會計科目名稱統一規定如下:
一、資產、負債、淨值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一。
二、經濟事業收入及支出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二。
三、金融事業收入及支出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三。
四、服務事業所入及所出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四。
五、事業損益類費用支出之明細分類帳會計子目如附表五。
六、經費所入所出類所出之明細分類帳會計子目如附表六,會計細目如附表七。
七、資產負債之明細分類帳會計子目、會計細目如附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