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會計報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更正:
一、未根據帳簿編製。
二、內容與帳簿所載不符。
三、未依規定程式編製或內容顯有錯誤。
四、繕寫計算錯誤不依規定更正。
五、未經規定人員簽章。
六、其他與法令規定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