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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漁會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報導漁汛、漁業氣象及漁船通訊業務,得設置漁業廣播電臺及漁業電臺。但應報經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