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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港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第一類漁港及第二類漁港分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任人員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