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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1 條
漁業證照不得申請登記為底刺網、流網或流刺網漁業,已登記者,於申請核發、換發漁業證照時,由主管機關逕予變更登記為刺網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