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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森林登記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各級林業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應就所辦之登記設立森林登記簿。
前項森林登記簿及第六條第一項之申請書、登記證格式,由中央林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