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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
一、農民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
二、投保時其香蕉田間之植株存活率未達九成。
三、香蕉田區與其他農作物間作或混作。
四、農民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導致香蕉樹體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
五、投保香蕉田區耕作面積小於零點一公頃。
六、同一田區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收入保險。
七、投保時其田區植株有因動物侵食、踐踏或非檢疫性生物所生災害。
八、種植香蕉品種係經農業主管機關限制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