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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含政府補助及農民自行負擔部分,全數撥入再保險人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賠款準備金。
再保險人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彙整前項專戶管理及運用情形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