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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進口業者第一次申請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前,應先填具進口業者登錄申請書,並應檢附自然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商號之設立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給進口業者登錄編號。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核給進口業者登錄編號,應通知進口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