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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前條第二項第三款驗證方式,包括個別驗證及集團驗證。
自然人以外之農產品經營者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集團驗證:
一、設有管理中心負責業務規劃及執行。
二、集團成員採行管理中心建立之品質管理系統,且持續接受管理中心之監督,並符合其規範及要求。
三、產製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以集團名義標示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