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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許可事項有變更者,認證機構應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
認證機構申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變更許可,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