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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機農業促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驗證合格,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為停止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