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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基因轉殖植物及植物病原檢測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檢測基因轉殖植物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以聚合酶連鎖反應法(PCR) 定性檢測者,每樣品新臺幣一千元。
二、以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法(Real-time PCR) 定量檢測者,每樣品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採用前項以外之其他檢測方法者,依聚合酶連鎖反應法定性檢測之收費基準收費。
前二項檢測收費,不包含取樣費用;每樣品以檢測三個轉殖品項為限,超過者視為另一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