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檢查及檢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農產品抽樣檢驗之作業,主管機關應於收到抽取樣品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檢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