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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農民,以生產該農產品批發市場所經營之農產品者為限。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法人,販運商出資額不得超過該法人資本總額二分之一;第六款所定之法人,販運商出資額不得超過該法人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但販運商為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