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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基因轉殖植物之育種者或經其授權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
前項申請,應提出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試驗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