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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非屬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所定標準規格之肥料,申請人應檢具肥料說明書、特殊成分檢驗分析方法、肥料效果試驗報告、作物毒害試驗報告等相關資料,經本會審查核可後,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肥料登記證。
前項肥料效果試驗,以本會所屬農業試驗研究機關或本會指定機關(構)辦理者為限。
非屬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所定標準規格之微生物肥料,申請人除檢具第一項規定文件外,應另檢附本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或本會指定機關(構)出具之生物毒性及環境生態試驗報告。